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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丽青商初字第170号

裁判日期: 2009-03-0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郑××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丽青商初字第170号原告郑××。被告张××。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郑××逾期未预交其他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6430元,减半收取321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叶朝霞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书记员  王 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