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民初字第860号
裁判日期: 2009-03-0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强腊苗与田宁波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强腊苗,田宁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860号原告强腊苗。被告田宁波。本院在审理原告强腊苗与被告田宁波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强腊苗于2009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强腊苗提出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强腊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25元,由原告负担162.5元,其余退还原告。审判员 吕一民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书记员 杨欣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