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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宁商初字第284号

裁判日期: 2009-03-0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周××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宁商初字第284号原告:周××。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支公司,住所地:宁海县××龙街道气象北路××号。诉讼代表人: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  海  霞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书记员 褚丹洋(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