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宁商初字第284号
裁判日期: 2009-03-0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周××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宁商初字第284号原告:周××。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支公司,住所地:宁海县××龙街道气象北路××号。诉讼代表人: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 海 霞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书记员 褚丹洋(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