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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民初字第1002号

裁判日期: 2009-03-1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尹二平与雷小羊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二平,雷小羊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1002号原告尹二平。被告雷小羊。本院受理原告尹二平与被告雷小羊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尹二平于200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二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二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5元。审判员 倪 琳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康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