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民初字第1002号
裁判日期: 2009-03-1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尹二平与雷小羊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二平,雷小羊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1002号原告尹二平。被告雷小羊。本院受理原告尹二平与被告雷小羊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尹二平于200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二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二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5元。审判员 倪 琳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康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