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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江商初字第105号

裁判日期: 2009-03-1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刺绣有限公司与杭州××俪××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刺绣有限公司,杭州××俪××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江商初字第105号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区××号。法定代表人施××。委托代理人罗××、蔡××。被告杭州××俪××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周村。法定代表人王×。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俪××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夏明贵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代书记员 李石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