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江商初字第105号
裁判日期: 2009-03-1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刺绣有限公司与杭州××俪××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刺绣有限公司,杭州××俪××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江商初字第105号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区××号。法定代表人施××。委托代理人罗××、蔡××。被告杭州××俪××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周村。法定代表人王×。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俪××纺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杭州××刺绣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夏明贵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代书记员 李石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