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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西商初字第515号

裁判日期: 2009-03-17

公开日期: 2014-07-08

案件名称

杭州盘石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杭州萧山凯迪网吧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盘石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凯迪网吧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杭西商初字第515号原告:杭州盘石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旭飞。委托代理人:章强。被告:杭州萧山凯迪网吧。负责人:任伟利。原告杭州盘石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石网络公司)为与被告杭州萧山凯迪网吧(以下简称凯迪网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2月1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群独任审判,于2009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盘石网络公司委托代理人章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凯迪网吧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盘石网络公司诉称,2006年8月,凯迪网吧向盘石网络公司购买了价值人民币1224520元的爱码极光V电脑229台,至今尚有款项66210元未支付,已构成违约,故请求判决凯迪网吧支付货款66210元及其违约金125185.59元(自2007年7月9日到2009年2月17日止,按日1‰计,此后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被告凯迪网吧未作答辩。盘石网络公司提交证据如下:1、2006年8月9日合同及付款时间表。证明盘石网络公司与凯迪网吧之间的买卖关系。2、2008年7月2日延期付款申请书。证明凯迪网吧截止到2008年7月2日尚欠盘石网络公司款项256210之事实。凯迪网吧未提交证据。上述由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经当庭质证。凯迪网吧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与质证之权利,本院对盘石网络公司提交的证据真实性予以确认。经审理本院认定,2006年8月9日,盘石网络公司与凯迪网吧签订合同一份,约定凯迪网吧向盘石网络公司购买价值人民币1224520元的爱码极光V电脑229台,付款方式为以总货款20%作为合同订金,采用差额递减的租金方式先付费后使用,其中2006年8月10日支付630642.60元,从2006年10月8日起到2007年7月8日每月支付63600元,如违约,凯迪网吧按日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等内容。合同签订后,盘石网络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凯迪网吧收到后也支付了部分货款。2008年7月2日,凯迪网吧向盘石网络公司出具了延期付款申请书,载明盘石网络公司与凯迪网吧签订合同的货物已收到,由于房租高,竞争激烈,截止到2008年7月2日凯迪网吧欠盘石网络公司款项256210元,要求延期支付。事后,凯迪网吧支付了40000元,2009年3月又付了150000元,尚欠款项66210元。本院认为,盘石网络公司与凯迪网吧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确认有效。盘石网络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凯迪网吧收货后支付了部分货款,并出具了延期付款申请书,因此,双方之间买卖关系成立。由于凯迪网吧未及时付清余款,已构成违约,现盘石网络公司要求凯迪网吧支付余款66210元及违约金之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应予支持。鉴于盘石网络公司同意违约金减免至日万分之三,即自2007年7月9日到2009年2月17日止为37425.95元,本院予以准许。凯迪网吧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的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杭州萧山凯迪网吧支付杭州盘石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货款66210元及违约金37425.95元(自2007年7月9日到2009年2月17日止按日万分之三,此后另计),合计人民币103635.95元,该款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驳回杭州盘石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杭州萧山凯迪网吧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21元减半收取3210.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270元,合计人民币5480.5元,由杭州萧山凯迪网吧负担,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湖滨分理处,开户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68),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黄群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陆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