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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钦南执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09-03-17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2009)钦南执字第29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钦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xx,冯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钦南执字第29号申请执行人雷xx,女。被执行人冯xx,男。申请人雷xx与被执行人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9月20日作出(2008)钦南民初字第7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08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户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黎 涛执行员 杨守金执行员 彭忠信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朝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