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昌宝民三初字第0721号
裁判日期: 2009-03-16
公开日期: 2018-06-27
案件名称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闫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育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闫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昌宝民三初字第0721号原告周某某,女被告闫某某,男=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闫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育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某某于2009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15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轶军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明 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