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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新法执字第195号

裁判日期: 2009-03-16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吴蔼兰诉西安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新法执字第195号原告吴蔼兰诉被告西安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一案,本院(2008)新民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因当事人西安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判决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吴蔼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西安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尚勤路X号X号楼X层XXXXX室单元房一套归吴蔼兰所有。执行员  张吉平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永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