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衢开华商初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09-03-1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吴俊与王日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俊,王日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衢开华商初字第50号原告:吴俊,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华埠镇下界首村溪口5号。被告:王日升,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华埠镇新华村。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俊与被告王日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通知,原告吴俊未按通知要求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洪志刚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清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