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虞商初字第934号
裁判日期: 2009-03-16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浙江××城××行与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城××行,黄××
案由
质押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虞商初字第934号原告:浙江××城××行,住所地上虞市××人××中路。身份代码:71258019-7。被告:黄××。本院在受理原告浙江××城××行诉被告黄××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坚昕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夏玲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