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杭萧商初字第1073号

裁判日期: 2009-03-1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与章××、高××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高××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1073号被告章××。被告高××。本院在审理原告章××诉被告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6元,减半收取83元,由章××负担。审判员  傅建昌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利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