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民初字第919号
裁判日期: 2009-03-1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冯军平诉王小群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军平,王小群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919号原告冯军平。被告王小群。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军平诉被告王小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冯军平于200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军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军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庞百忍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书记员 肖维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