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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西民二终字第442号

裁判日期: 2009-03-10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杨涛与西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涛,西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西民二终字第44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层。法定代表人林文镜,该公司董事局主席。委托代理人郭雪平、张琪,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杨涛因与被上诉人西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08)雁民初字第30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杨涛于2009年3月1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杨涛撤回上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杨涛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杨涛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郭莲枝代理审判员  赵达西代理审判员  肖晓通二00九年三月十日书 记 员  赵娅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