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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萧商初字第899号

裁判日期: 2009-02-0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纺织有限公司与杭州××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899号原告杭州××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宁××镇新华村。法定代表人汪××。委托代理人朱××。被告杭州××司。法定代表人钱××。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2元,减半收取186元,由杭州××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 治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陆秋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