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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第285号

裁判日期: 2009-02-0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水××纺织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水××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285号原告:水××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8184150-6)。住所地:绍兴××工业区××镇陶家埭。法定代表人:孙××。委托代理人:潘×。被告:浙江××司(机构代码:××)。住所地:绍兴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赵××。本院在审理原告水××纺织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水××纺织材料(××)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浙江××司起诉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水××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钱峰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徐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