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第285号
裁判日期: 2009-02-0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水××纺织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水××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285号原告:水××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8184150-6)。住所地:绍兴××工业区××镇陶家埭。法定代表人:孙××。委托代理人:潘×。被告:浙江××司(机构代码:××)。住所地:绍兴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赵××。本院在审理原告水××纺织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水××纺织材料(××)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浙江××司起诉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水××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钱峰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徐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