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湖德商初字第187号
裁判日期: 2009-02-09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杨××与沈××、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沈××,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湖德商初字第187号原告杨××。被告沈××。被告俞××。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沈××、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诉讼费期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杨新良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代书记员 顾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