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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湖德商初字第187号

裁判日期: 2009-02-09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杨××与沈××、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沈××,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湖德商初字第187号原告杨××。被告沈××。被告俞××。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沈××、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诉讼费期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杨新良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代书记员 顾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