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乐商初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09-02-0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陈××与王××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王××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乐商初字第32号原告:陈××。被告:王××。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军生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张 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