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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衢商终字第73号

裁判日期: 2009-02-06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龙游慧科印刷包装厂与建德菲沃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建德菲沃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龙游慧科印刷包装厂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衢商终字第7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建德菲沃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寿昌镇横山。法定代表人:张韵书,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龙游慧科印刷包装厂。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寺后村。投资人:董爱文,该厂厂长。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建德菲沃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龙游慧科印刷包装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建德菲沃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建德菲沃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郑慧芳审 判 员  吴 炜代理审判员  何小丽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任妍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