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绍诸商初字第553号

裁判日期: 2009-02-0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与宋××、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宋××,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553号原告王××。被告宋××。被告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宋××、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宋××涉嫌非法集资案,已由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魏志诚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金叶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