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商初字第553号
裁判日期: 2009-02-0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与宋××、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宋××,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553号原告王××。被告宋××。被告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宋××、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宋××涉嫌非法集资案,已由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魏志诚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金叶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