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龙商初字第146号
裁判日期: 2009-02-0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项××与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项××,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龙商初字第146号原告:项××。被告:沈××。本院在审理原告项××与被告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庆云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 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