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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龙商初字第146号

裁判日期: 2009-02-0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项××与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项××,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龙商初字第146号原告:项××。被告:沈××。本院在审理原告项××与被告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庆云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 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