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第219号
裁判日期: 2009-02-0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绍兴县××针××有限公司与绍兴县××信纺织绣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针××有限公司,绍兴县××信纺织绣品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219号原告:绍兴县××针××有限公司025-2)。住所地:绍兴县××镇长乐村。法定代表人:裘××。委托代理人:董×。委托代理人:李×。被告:绍兴县××信纺织绣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2928371)。住所地:绍兴县××安华村。法定代表人:肖×。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县××针××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信纺织绣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县××针××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26元,减半收取663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沈烨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书 记 员 易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