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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桐商初字第406号

裁判日期: 2009-02-2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桐乡市××电器××司与醴陵皇家电××电器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桐乡市××电器××司,醴陵皇家电××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406号原告:桐乡市××电器××司,住所地:浙江省××××路。法定代表人:李××。委托代理人:谢××。被告:醴陵皇家电××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陶瓷科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瞿××。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电器××司诉被告醴陵皇家电××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醴陵皇家电××电器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系购销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即醴陵市人民法院管辖。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未提供双方系加工承揽关系的相关证据,被告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被告醴陵皇家电××电器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醴陵市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 远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永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