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桐商初字第406号
裁判日期: 2009-02-2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桐乡市××电器××司与醴陵皇家电××电器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桐乡市××电器××司,醴陵皇家电××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406号原告:桐乡市××电器××司,住所地:浙江省××××路。法定代表人:李××。委托代理人:谢××。被告:醴陵皇家电××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陶瓷科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瞿××。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电器××司诉被告醴陵皇家电××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醴陵皇家电××电器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系购销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即醴陵市人民法院管辖。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未提供双方系加工承揽关系的相关证据,被告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被告醴陵皇家电××电器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醴陵市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 远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永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