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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苍龙商初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09-02-27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杭州××务有限公司与苍××诚意××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务有限公司,苍××诚意××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苍龙商初字第65号原告:杭州××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镇××桥。法定代表人:钟××。委托代理人:杨××。被告:苍××诚意××有限公司,住所地:苍南县××××号。法定代表人:陈××。委托代理人:张××。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苍××诚意××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周科立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少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