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苍龙商初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09-02-27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杭州××务有限公司与苍××诚意××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务有限公司,苍××诚意××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苍龙商初字第65号原告:杭州××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镇××桥。法定代表人:钟××。委托代理人:杨××。被告:苍××诚意××有限公司,住所地:苍南县××××号。法定代表人:陈××。委托代理人:张××。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苍××诚意××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周科立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少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