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雁民初字第1588号

裁判日期: 2009-02-26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赵玉红与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玉红,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雁民初字第1588号原告赵玉红。被告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中路86号开米大厦5层。法定代表人徐铁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邵瑞,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范娟娟,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玉红与被告西安友木开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玉红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 判 长  毕智强人民陪审员  王 华人民陪审员  何 赫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焦玉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