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上商初字第82-2号
裁判日期: 2009-02-2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有限公司与浙江××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有限公司,浙江××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上商初字第82-2号原告: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笕桥××组。法定代表人:高××。委托代理人:杨××、郭×。被告:浙江××司。法定代表人:姜××。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6元,由原告杭州××有限公司负担83元,退回原告杭州××有限公司83元;财产保全费180元,由原告杭州××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崔丽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