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台温商初字第252号
裁判日期: 2009-02-26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陈××、王××等与蒋甲、温岭市××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王××,陈××、王××为与被告蒋甲、温岭市××世纪大,蒋甲,温岭市××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台温商初字第252号原告:陈××。原告:王××。两原告委托代理人:符××。被告:蒋甲。被告:温岭市××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街道中华路××号。法定代表人:蒋乙。原告陈××、王××为与被告蒋甲、温岭市××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0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陈××、王××及其委托代理人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蒋甲、温岭市××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陈××、王××起诉称:2003年1月至2004年1月间,原告与被告蒋甲经协商,分三次从被告蒋甲处取得路桥至杭州客运班线股份权,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并约定原告参加该客运班线股份分成,每月分成由股东协商后统一分配。但被告蒋甲多次未及时按约定支付原告股份分红,并且于2007年9月底,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将该路桥至杭州客运车辆及线路全部转让给他人。目前被告蒋甲尚欠原告股份分红款及转让款共计505800元。其中:2005年4月25日,被告蒋甲向原告出具了欠款108000元(股份分红款)的欠条;2008年3月3日,被告蒋甲向原告出具了欠款397800元(股份转让款)的欠条,并由被告温岭市××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原告经催讨未果,现起诉要求被告蒋甲支付欠款505800元,被告温岭市××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对其中的397800元某担连带责任。原告陈××、王××为了支持其主张的事实,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1、2005年4月25日被告蒋甲出具的欠条一份,用以证明被告蒋甲欠原告陈××、王××108000元的事实。2、2008年3月3日被告蒋甲出具的欠条一份,用以证明被告蒋甲欠原告397800元,由被告温岭市××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约定在2008年3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的事实。3、股份转让协议书、客车及线路股权转让协议书各一份,用以证明被告蒋甲将路桥至杭州客运班线股份转让给原告的事实。被告蒋甲、温岭市××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当庭出示的上述证据材料,本院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已一并提交给两被告。两被告既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又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其已自动放弃了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原告当庭出示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来源合法,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应当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据此,本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原告陈××、王××曾与被告蒋甲共同经营客运班线,后双方对经营行为进行了结算。2005年4月25日,被告蒋甲向原告陈××、王××出具了欠款108000元的欠条;2008年3月3日,被告蒋甲向原告陈××出具了欠款397800元的欠条,并由被告温岭市××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陈××、王××与被告蒋甲合伙经营客运班线并经结算后,应当及时按结算结果向债权人履行。被告温岭市××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自愿为欠款397800元提供担保,因双方对担保方式未作约定,应当视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温岭市××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蒋甲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陈××、王××欠款108000元。二、被告蒋甲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陈××欠款397800元,被告温岭市××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对该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58元,由被告蒋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8858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户名:台州市财政局,帐号:90×××3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审 判 长 叶宏斌人民陪审员 林大雄人民陪审员 江彩萍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代书 记员 陈 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