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西民二终字第244号
裁判日期: 2009-02-24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郑顺昌与孙允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孙允丰,郑顺昌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西民二终字第24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孙允丰。委托代理人孙允明,男,196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系孙允丰之弟。委托代理人孙竹筠,女,196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系孙允丰之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郑顺昌。委托代理人尚建军,男,1958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上诉人孙允丰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2008)户民初字第15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审判程序不当,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2008)户民初字第152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案件受理费840元,孙允丰已预交,退回上诉人孙允丰840元。审判长 邢锐飞审判员 肖 勇审判员 路小红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何 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