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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执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09-02-24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刘某某与程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126号刘某某与程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7月15日作出的(2008)长民初字第1867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刘某某于2008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方查证,被执行人长期锁门,去向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询,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08)长民初字第1867号民事调解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郑 潇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新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