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乐商初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09-02-24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包××与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包××,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乐商初字第189号原告:包××。被告:孔××。本院在审理原告包××与被告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军生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