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第390号
裁判日期: 2009-02-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绍兴县××桥梁预制有限公司与祝××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桥梁预制有限公司,祝××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390号原告:绍兴县××桥梁预制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132334-9)。住所地:绍兴县××××村。委托代理人:郭××。被告:祝××。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县××桥梁预制有限公司诉被告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陈伟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易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