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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舟定商初字第174号

裁判日期: 2009-02-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世权与张生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世权,张生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舟定商初字第174号原告王世权,东江浦新村33幢77号305室。被告张生立,白泉镇新屋三弄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世权与被告张生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世权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十一)项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宝强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