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舟定商初字第174号
裁判日期: 2009-02-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世权与张生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世权,张生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舟定商初字第174号原告王世权,东江浦新村33幢77号305室。被告张生立,白泉镇新屋三弄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世权与被告张生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世权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十一)项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宝强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