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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台黄商初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09-02-23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与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黄商初字第309号原告:黄××。被告:孔××。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孔××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09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自行协商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负担。审判员 林    森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华萍(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