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商初字第734号
裁判日期: 2009-02-23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杨××与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734号原告:杨××。被告:郦××。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郦××涉嫌赵婷芝非法集资案件,现正处于刑事侦查阶段,故本案无法在较短期限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孙永武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汝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