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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诸商初字第734号

裁判日期: 2009-02-23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杨××与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734号原告:杨××。被告:郦××。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郦××涉嫌赵婷芝非法集资案件,现正处于刑事侦查阶段,故本案无法在较短期限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孙永武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汝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