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市中执字第1033号
裁判日期: 2009-02-23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2008)市中执字第1033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侯宅子村民委员会,上海祥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市中执字第1033号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侯宅子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梁某某,主任。被执行人:上海祥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某,经理。本院在执行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侯宅子村民委员会与上海祥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上海祥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市中商初字第6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新东审判员 杜东梅审判员 王 珲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周 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