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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辖终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09-02-20

公开日期: 2014-06-18

案件名称

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辖终字第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飞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强。原审原告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禁城公司)诉原审被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成功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该院于2009年1月4日作出(2008)甬民四初字第719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成功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成功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裁定认为,成功公司未提供“www.bbvod.net”的网络服务器是在西安市未央路的有关证据;再则,即使www.bbvod.net”的网络服务器是在西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规定了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对侵犯著作权纠纷的案件享有管辖权。该院作为成功公司住所地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成功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成立。综上,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成功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管辖异议受理费100元,由成功多公司负担。成功公司上诉称:根据紫禁城公司提交的公证书(2006)郑证经字第7362号,本案公证的网址为“www.bbvod.net”,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是在西安市未央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紫禁城公司以成功公司为原审被告向原审法院起诉称,成功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网站(网址:www.bbvod.net)上提供电影《甲方乙方》的在线播放服务,成功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紫禁城公司的合法权益。紫禁城公司与成功公司联系后,成功公司对其合法请求置之不理。故其于2008年11月18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成功公司立即停止提供涉案电影《甲方乙方》的在线播放服务,在其经营的网站首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向紫禁城公司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1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审法院作为成功公司的住所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紫禁城公司可以选择该院进行管辖。成功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应向健代理审判员  高毅龙代理审判员  周卓华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伍华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