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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宁桥商初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09-02-2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邓××与尤甲、尤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尤甲,尤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宁桥商初字第74号原告:邓××。被告:尤甲。被告:尤乙。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诉被告尤甲、尤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邓××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冯会贵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金紫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