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宁桥商初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09-02-2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邓××与尤甲、尤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尤甲,尤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宁桥商初字第74号原告:邓××。被告:尤甲。被告:尤乙。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诉被告尤甲、尤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邓××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冯会贵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金紫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