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越商初字第691号
裁判日期: 2009-02-2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周××与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越商初字第691号原告周××。被告沈××。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沈××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撤回对被告沈××的起诉。审判员 王铃铭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车佳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