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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台黄商初字第169号

裁判日期: 2009-02-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临海市华达纸业有限公司与黄岩友好纸箱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海市华达纸业有限公司,黄岩友好纸箱厂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黄商初字第169号原告:临海市华达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城关西洋。法定代表人:吴志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牟正从,州市黄岩区头陀镇振兴路西5号,系该公司职工。被告:黄岩友好纸箱厂。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白石王村。法定代表人:程茜,该公司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海市华达纸业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黄岩友好纸箱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海市华达纸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6元,减半收取108元,由原告临海市华达纸业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胡尚慧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赵惠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