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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萧商初字第574号

裁判日期: 2009-02-1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黄××与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574号原告黄××。委托代理人曾××。被告田××。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戚剑颖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书记员  杜欢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