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萧商初字第574号
裁判日期: 2009-02-1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黄××与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574号原告黄××。委托代理人曾××。被告田××。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戚剑颖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书记员 杜欢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