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桐商初字第469号
裁判日期: 2009-02-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桐乡市超××水泥××责任公司与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桐乡市超××水泥××责任公司,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469号原告:桐乡市超××水泥××责任公司,住所地:桐乡市××城郊村××桥。法定代表人:戴××。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号。法定代表人:吕××。本院在审理原告桐乡市超××水泥××责任公司诉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水乔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