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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桐商初字第469号

裁判日期: 2009-02-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桐乡市超××水泥××责任公司与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桐乡市超××水泥××责任公司,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469号原告:桐乡市超××水泥××责任公司,住所地:桐乡市××城郊村××桥。法定代表人:戴××。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号。法定代表人:吕××。本院在审理原告桐乡市超××水泥××责任公司诉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水乔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