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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乐商初字第148号

裁判日期: 2009-02-1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与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乐商初字第148号原告黄××。被告冯××。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培红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 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