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乐商初字第148号
裁判日期: 2009-02-1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黄××与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乐商初字第148号原告黄××。被告冯××。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培红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 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