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鹿商初字第489号
裁判日期: 2009-02-1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曾××与温州××××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温州××××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鹿商初字第489号原告曾××。被告温州××××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工业区××三、四层法定代表人:夏××本院在审理原告曾××与被告温州××××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 苾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何栩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