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舟普商初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09-02-1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顾金东与夏建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金东,夏建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舟普商初字第97号原告顾金东,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179号鑫海家园7幢304室。委托代理人严金昌(特别授权),舟山市星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夏建光,陀区六横镇悬山中心村杨柳坑130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顾金东诉被告夏建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顾金东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也未提出缓缴、免缴诉讼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雷震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郑 珊 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