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阿法民字第048号
裁判日期: 2009-02-13
公开日期: 2017-02-21
案件名称
阿克塞县团结乡合作基金会与朱元录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1)阿法民字第048号原告阿克塞县建设乡(现更名为阿勒腾乡)合作基金会诉被告朱元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1年3月14日作出(2001)阿经初字第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阿克塞县建设乡(现更名为阿勒腾乡)合作基金会于2001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1年6月2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元录常年患病无履行能力并于2005年2月4日因病死亡。现查明被执行人朱元录无遗产可供执行,其遗属生活困难亦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1)阿经初字第0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阿尔斯坦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书记员 徐 文 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