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湖德商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09-02-13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管明华与XX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管明华,XX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湖德商初字第360号原告管明华,5903310025,汉族,住德清县乾元镇余不弄8号。被告XX初,502090054,汉族,住德清县武康镇城西村小岭头17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管明华与被告XX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诉讼费期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何建海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鲍静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