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西民二终字第1036号
裁判日期: 2009-12-09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招商局西安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与陕西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陕西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西安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案由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西民二终字第103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南路***号。法定代表人柴鸿燕,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瑞,女,198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吴巍,陕西九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招商局西安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小寨东路108号金龙商务大厦三楼。法定代表人张浩,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延凤,陕西中俊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陕西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09)雁民初字第20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陕西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陕西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陕西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陕西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邢锐飞审判员 肖 勇审判员 路小红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刘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