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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深执字第00018号

裁判日期: 2009-12-09

公开日期: 2019-12-19

案件名称

秦占法、宋社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秦占法;宋社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6)深执字第00018号申请执行人:秦占法等22户。被执行人:宋社军,男,1956年1月4日生,汉族,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石民四终字第00594号判决书,于2006年1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06)深执字第000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庆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赵占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