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深执字第00018号
裁判日期: 2009-12-09
公开日期: 2019-12-19
案件名称
秦占法、宋社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秦占法;宋社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6)深执字第00018号申请执行人:秦占法等22户。被执行人:宋社军,男,1956年1月4日生,汉族,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石民四终字第00594号判决书,于2006年1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06)深执字第000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庆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赵占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