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丽青商初字第1207号
裁判日期: 2009-12-0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王××与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徐××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丽青商初字第1207号原告:王××。被告:徐××。原告王××诉与被告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王××逾期未预交诉讼费,也未申请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叶朝霞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代书记员 王 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