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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丽青商初字第1207号

裁判日期: 2009-12-0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王××与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徐××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丽青商初字第1207号原告:王××。被告:徐××。原告王××诉与被告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王××逾期未预交诉讼费,也未申请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叶朝霞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代书记员 王 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