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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莲执裁字第1085号

裁判日期: 2009-12-09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玉茹与被执行人王延涛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玉茹,王延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莲执裁字第1085号申请执行人赵玉茹,女,1959年5月25日出生。被执行人王延涛,男,1953年6月19日出生。本院受理的赵玉茹申请执行王延涛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三终第5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赵玉茹于2009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6万元,我院于2009年9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延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将本案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莲执字第1085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赵玉茹如发现执行人王延涛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罗菊霞审 判 员  刘文皓代理审判员  胡鸿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杨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