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莲执裁字第1085号
裁判日期: 2009-12-09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玉茹与被执行人王延涛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玉茹,王延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莲执裁字第1085号申请执行人赵玉茹,女,1959年5月25日出生。被执行人王延涛,男,1953年6月19日出生。本院受理的赵玉茹申请执行王延涛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三终第5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赵玉茹于2009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6万元,我院于2009年9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延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将本案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莲执字第1085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赵玉茹如发现执行人王延涛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罗菊霞审 判 员 刘文皓代理审判员 胡鸿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杨 勇 微信公众号“”